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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研招生简章

作者:杨建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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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2023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 学〔2022〕3号)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制定《南京大学 2023 年硕 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现公布如下:
一、培养目标
为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 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 旨在培 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 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 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 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 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 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 取及宁缺毋滥的原则。
2023 年度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5700名左右,其中,拟招   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生 2300名左右。招生计划最终以教育部正式 下达以及系统确认结果为准。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 计划数、招生项目及生源情况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硕士研究生按学位类别分为学术学位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 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和非全日制硕士,按其就业方式分 为定向就业硕士和非定向就业硕士。定向就业的硕士生录取后档 案无须转至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录取后须将档案转至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 办法就业。学术学位各专业仅招收全日制硕士生,部分专业学位 类别 (领域) 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生,非全日制硕士生均按“定向就 业”类别录取。
学校依法颁发硕士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 详细政策参见《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 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2 号)。
三、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
根据《南京大学研究生专业目录及代码》, 我校 2023 年学术学 位12个学科门类,专业学位28个学科类别(领域) 可开展硕士研究 生招生工作,具体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及相关说明请见《南京大学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招生目录”)。
全国统考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数学 (一) 、数学 (二) 、 数学(三),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一)、英语(二)、
日语、俄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管理类综合能力、法 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法律 硕士综合 (法学) 、法律硕士综合 (非法学) 、教育学专业基础、 心理学专业基础、经济类综合能力、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试题 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均由我校命题。
四、全国统考
1、报名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有特殊说明的除 外,详见招生目录):
a.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 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于 2023 年9 月1  日前必须 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b.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c.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2023年9月1 日前,下同) 或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
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该类考生报考我 校学术型硕士须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现阶段学术水平的代表成果, 如获奖、专利、学术论文等);
d.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培养单位的同意。
(6) 报考法律 (非法学) 035101 的考生,除满足(1) -  (5) 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 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7)报考法律(法学) 035102 的考生,除满足(1) -  (5) 条件外,报考前所学专业须为法学专业 (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 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本科自学 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 以报考。)
(8) 报考工商管理 125100、公共管理 125200、工程管理 125601 的考生,除满足(1) -  (3)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
a.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b.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 达 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c.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 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9) 报考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的考生, 学校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要求,采取“自愿 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划线”等特殊措施招收学生,  汉族考生录取人数比例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少数民 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资格及招生名额等信息以教育部当 年度发布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招生政策为准。 考生必须在 2022 年 11 月 20  日之前将加盖生源所在地省教育厅
公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登记表》 通过中国邮政EMS 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考  类别须为“定向就业” 。我校2023年将在部分全日制专业(详见 招生目录备注) 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报考。
(10)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 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 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 (含高职)、研究生、第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 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职) 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并 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我校 2023 年将在部分全日制专业(详见招生目录备注)接受 “退 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报考。
(11)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 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 业少数民族地区。 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 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 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12) 报考中美文化研究中心国际关系专业的考生,须获得 学士学位 (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 成绩 100 分及以上或雅思 7 分及以上的有 效成绩单。
(13) 报考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的考生, 须学士学位获得者(含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 毕业生)。录取时须提供新TOEFL成绩 92 分及以上(写作成绩 高于22分)、或雅思 6.5 分及以上(写作成绩高于6分)、或大学 英语四级成绩优秀或六级通过的有效成绩单。
2、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 月5  日至10 月25  日,每天
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2 年9 月24  日至9 月27  日,每 天9:00-22:00。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公 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 https://yz.chsi.cn,以  下简称“研招网”) 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 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材料而造成不能初 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  考生可 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 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 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 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网址: http://www.chsi.com.cn) ”查询本人学历(学籍) 信息。未通过学 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4)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 不得更改。
(5)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 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 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 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 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 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办法》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网上确认
一般为2022年11 月上旬,网上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管理机构公布。考生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名点公告。
(1)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 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 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 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阶段向我校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 同意报考证明。考生请于2022年11 月1  日之前将培养单位出具的 同意报考证明通过中国邮政 EMS  寄送至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 办公室。
(3) 因我校考点 (代码3201)容纳有限, 原则上只接受报 考我校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我校考点参加考试:
a.就读高校在南京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b.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c. 能提供本人 2022 年近 3 个月及以上南京市社保缴费记录 的非南京市户籍的往届生。
五、初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以“研招网”通知为准) ,凭网 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 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 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和复试。
2 、初试时间: 2022年12 月24日- 12 月25 日。
3 、所有初试科目均为笔试。
六、复试录取
1、我校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
予复试。我校对参加复试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 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 审查,具体按照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执行。
2、在复试阶段,我校将加强对考生专业知识、技能及综合 素质的考核,一般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并对考生的外 语听力和 口语进行测试。同等学力的考生须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 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此外,我校将 在复试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以下简称“思 品考核”)。 复试相关要求,我校将另行通知。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差额比例
由各院系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形式和内容由各学院 (系) 根 据专业要求、相关知识及能力考核标准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各 学院(系) 网站向考生公布。思品考核或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 取。
4、我校将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 核结果为准。
七、监督管理
1、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及时提醒、督促各院系规范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考试试 题及复习资料。
3、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考研辅导 活动,在校生不得组织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 法活动。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4 、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 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人员须全程予以回避。
八、学制与培养费用
有关信息将根据省发改委审批结果另行公告,请查询研究生 院网站信息。
九、院系所在校区
报考苏州校区相关学院或研究院的考生,录取后在苏州培  养。 智能科学与技术学院、智能软件与工程学院、集成电路学  院、 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与健康研究院、功能材料与智能 制造研究院、绿色化学与工程研究院等单位在苏州校区。
其它院系均在南京校区。
十、奖助体系
南京大学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生 (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提供助学金(0.6 万元/年)以及学业 奖学金(0.6- 1.2  万元/年) ;优秀硕士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2
万元/人)、学校及社会捐赠各种冠名奖学金。非全日制研究生 不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此外,学校设有校内研究生“三助一辅” 岗位和多种创新项目资助。全日制研究生还可申请国家信用助学 贷款(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校园地信用 助学贷款)。
十一、住宿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学校不提供校内住宿,学生 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给予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适当的交通 补贴。苏州校区及南京赫尔辛基大气与地球系统科学学院2023级硕 士研究生住宿事宜另行通知。
十二、其它事项
1、学校考点将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根据疫情防 控要求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点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的 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请及时关注我校及报考点的相关通知。
2、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不开展单独考试。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 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 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定向培养,不转户口、  档案。  我校 2023年非全日制专业有:金融 025100、审计025700、 工商管理 125100、会计 125300、公共管理 125200、应用心理 045400、新闻与传播 055200、工程管理 125601、戏剧 135102。
5、对于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档案 单位调取档案;对于被我校录取的定向考生,我校将和考生本人 签定定向协议。
6、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 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或签定有关协议,造 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另行通知。
8、若 2023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
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主页予以公布。
十三、联系方式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63 号南京大学行政北楼 9 楼 911 室
邮编: 210023 ,电话: 025-89683251
Email:njuyzb@nju.edu.cn
微信公众号: 南大研招 (njuyzb)
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地址: http://yzb.nju.edu.cn
各院系联系方式详见《南京大学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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