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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南京大学法学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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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办法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4年09月25日   
 
    一、组织机构及遴选原则 
   
    在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领导工作组的统一指导下,成立法学院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遴选接收工作。遴选接收工作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及有关教师组成。工作小组实行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机制,负责制定本院系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细则、明确申请本院系考生的资格和条件,组织本院系推免生复试考查、遴选接收工作。 
  
    二、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全国“985”、“211”高校、政法类高校(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 
    3.大学本科学习期间专业能力突出,学术表现优秀,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浓厚的科研兴趣; 
    4.申请推免攻读硕士学位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或四级达到497分;申请直博者英语六级达到426分; 
    5.在学期间有科技竞赛获奖、学术研究论文发表或其他突出表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6.跨专业申请者应具备所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须知 
  
    1.通过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主页(http://grawww.nju.edu.cn)查阅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了解相应院系的学科、专业或类别、领域的情况。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具体类型为学术型研究生(法学硕士)和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研究生,本年度不接收直博生的申请。根据教育部的规定,接收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总人数不超过2015年硕士招生目录对外公布总人数的50%(不超过92人)。南京大学法学院拟招收学术型研究生(法学硕士)和专业学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具体要求如下: 
    (1)法学硕士原则上不接受非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的申请; 
    (2)法律硕士(法学本科起点)不接受非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的申请; 
    (3)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起点)不接受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的申请; 
    (4) 申请免试攻读南京大学法学院2015年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来源应为“985”、“211”高校或政法类高校(具体包括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和西北政法大学)。 
    2.南京大学奖、助学金政策将向推免录取研究生大力倾斜,向优秀硕士推免生提供优厚的奖、助学金。 
    3.申请者于2014年9月28日8:00至2014年10月8日8:00期间登陆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完成网上志愿申报,逾期填报的考生(以系统时间为准)将视为无效申请。 
  
    四、复试及录取 
  
    1.复试名单确定与公布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将于2014年10月10日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确定复试名单,申报南京大学的推免生务必将填报南京大学的志愿保留至10月10日20:00,如10月10日20:00后仍未接到南京大学复试通知,可更改“推免服务系统”中的高校申请志愿。复试时间、地点将在法学院网站主页予以公布。 
法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小组”,由遴选工作小组根据申请人本科阶段年级排名、学分绩、研究能力、院校层次、获奖情况等,进行初选并确定复试名单。 
    2.资格审查与复试时间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10月16日下午3:30——5:00,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811。 
    (2)复试时间与地点: 
    10月16日下午6:30开始,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逸夫管理科学楼,详细分组地点请见法学院网站通知。 
    3.资格审查内容 
    申请者参加复试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供审查,如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申请人免试资格。 
    (1)证明自己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a. 本科阶段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b. 英语六级或四级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c. 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d. 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全国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物原件、复印件。 
    (2)申请复试资格的体检报告书。 
    (3)跨专业申请者须提供能够证明其已达到申请专业大学本科阶段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 
    4.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面试; 
    (2)复试内容: 
    a. 申请攻读法学硕士的毕业生考试内容包括法学基础、专业理论和外语; 
    b.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本科起点)的毕业生考试内容包括法学基础、专业理论和外语; 
    c. 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本科起点)的毕业生考试内容包括法学基础、综合知识和外语; 
  
    5.录取办法 
    由法学院推免生遴选接收工作小组按复试成绩并结合本科阶段学分绩与科研情况,择优差额录取。 
    我院拟定于复试结束当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复试优秀、体检合格(可在我校医院或本人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的申请者发出拟接收确认,同时要求被我校拟接收考生须在24小时内回复确认,方完成推免接收全过程。超过24小时未回复我校确认信息者将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有权按照复试排名替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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