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
南京大学文学院2015年博士生招生实行“申请―考核制”,细则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服务国家;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剽窃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心理正常。
3、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4、 申请者的学位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 应届毕业生须在博士生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2) 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报名。
5、 英语水平原则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其他语种参照执行):
CET-4通过或IELTS≥6.0或TOEFL≥80或硕士学位外语通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SCI期刊上发表过论文、以第一译者身份翻译出版过学术著作。
6、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对口西部计划考生参照“申请―考核制”办法执行,根据考生考核情况酌情录取。
二、申请材料
1、 南京大学博士生入学申请考核登记表一份(从网站上下载打印)。注意:在填写考试科目时,请务必注明外语语种。
2、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考试时提供原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原件(附件1)。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6、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材料。
7、申请学科或相近学科的两名正高职称专家推荐信(附件2)。
8、已获硕士学位申请者须提供硕士学位论文。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须手写)。
三、申请
1、申请人登录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www.nju.edu.cn)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实名申请(报名时间参看研究生院主页相关通知),并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交费后,生成申请考核登记表。
2、下载打印本人《“申请―考核”登记表》,与其他个人材料一并合装成册(可供单页抽出检阅),于2014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用EMS寄送到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 南京大学仙林校区杨宗义楼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210023)。如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寄送报名材料而导致无法参加院系考核,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网上报名后,凡涉及以下情况的考生,须将下列指定材料在2014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邮局邮戳为准)寄送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南京市汉口路22号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邮政编码:210093),请在邮件封面注明“文学院‘申请―考核制’材料”。
(1)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提交由考生所在省(市、区)教育厅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盖章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登记表”。
(2)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3)南京大学的教职员工,提交由人力资源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四、考核
1、材料审核
由专业组织导师审核考生专业水平,院研究生办公室审核考生报考资格。
材料综合评分:满分50分。
院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审核细则,对考生学历、成绩、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等相关因素提出具体要求,每位导师根据细则要求给自己的考生打分,选出参加考试的考生。
审核细则如下:
(一)申请材料符合《南京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要求。
(二)博士生报考资格由6个部分组成,满分50分。
1、本科学历,满分10分:①“985”学校10分;②“211”学校8分;③其他学校6分;④第一学历非本科、无学历教育(自学考试等)2分。
2、硕士生学历,满分10分:①部属重点高校和“211”高校,10分;②其他学校,6分。
3、科研成果,满分10分:①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文章,10分;②毕业论文及其他文章,酌情打分。
4、外语水平,满分10分:①英语6级合格(426分)、4级优秀(497分)、有译文译著、有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习经历10分;英语4级合格(426分)、学位英语通过,6分。其他语种参照英语执行。
5、科研计划书,满分5分。
6、其他,满分5分:有在研究生学习期间或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学术奖)、主持承担的校级及以上项目。
材料审核结果2015年1月10日左右公布。
2、考试 考试时间:2015年3月14-15日。
① 笔试。由文学院组织,闭卷考试。
考试科目 |
中国语言文学综合 |
戏剧影视历史与理论 |
专业外语(笔译) |
适应专业 |
中国语言文学 |
戏剧与影视学 |
文学院所有专业 |
总分 |
100 |
100 |
50 |
② 口头报告
形式:专题讨论。由导师组提出讨论专题,院图书馆向考生开放相关资料,以专业为单位,所有招生导师参加,听取考生专题报告。
满分100分。
考生笔试、口头报告成绩累加,择优确定参加导师面试资格人选。
③ 导师面试
由招生导师面试。满分100分。
五、录取
1、综合考生全部考核结果,决定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博士生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流程后,向拟录取新生发录取通知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学院建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牵头的院招生领导小组、招生专业相关负责人组成的专业审核组和各专业导师组成的复试小组三级审核制度,确保选拔的公平、公正、公开。